1958年5月,上海石油普查大队成立。从此,在上海地区开始了全面的基础地质与以普查石油、天然气为主的矿产地质调查。1959年5月,国务院批准将上海石油普查大队改建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地质处。1960年6月,又扩建为上海市地质勘察局。
1962年4月,为贯彻“调整、巩固、充实、提高”方针和地质部厅(局)长会议的决定,撤销上海市地质勘察局,成立地质部水文地质工程第二大队,其任务主要是调查研究控制上海市地面沉降。
1971年3月,贯彻国家计委地质局“机构下放”的精神,地质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第二大队改为上海市水文地质大队,实行双重领导,以上海为主。1978年6月,上海市水文地质大队易名为上海市地质处。1980年2月,国家经委通知上海,改上海市地质处的体制为以地质部为主的双重领导。1983年1月,地质部经国务院批准将上海市地质处改建为上海经济区地质中心,除承担上海市地质工作外,还负责规划、协调地质部在上海经济区范围的各省地质局的各项地质工作,实行地质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、以地质部为主的体制,同时接受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指导。 1986年11月,地矿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上海经济区地质中心同时使用上海地质矿产局名称,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地质工作的职能部门,领导体制不变。1990年经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同意,改上海地质矿产局为上海市地质矿产局。 1994年在原水文地质大队的基础上组建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,1999年与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院合并,2002年改名为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。